浴场红外理疗床 烫伤幼童双脚 法院判决:理疗床存在隐患 商家承担全部责任

安徽商报 2019-11-29 01:03 大字

安徽阜南县1岁多的男童小强(化名)在母亲的带领下,来到阜南县一水世界洗澡游玩,因为水世界二楼放置着一红外线理疗床,小强就站在红外理疗床上玩耍体验,然而,体验后小强双脚均出现异常情况,被烫伤了,小强不得不前往医院住院治疗。事发后,小强的母亲将水世界经营方起诉至法院。近日,阜南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幼童被红外理疗床烫伤双脚

今年2月25日上午,母亲带着小强来到阜南县经开区的阜南县江南水世界洗澡,随后小强在水世界二楼的红外线理疗床理疗时,双足被红外线理疗床烫伤。事发后,小强被送到阜南县人民医院门诊检查,并于当天住院治疗,治疗十多天后才出院。出院后,小强还要经常去医院换药处理。

小强被烫伤后,因为水世界垫付2千多元医疗费后不愿赔偿损失,母亲便将阜南县江南水世界娱乐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6万余元。

经营方被判承担全部责任

江南水世界娱乐有限公司辩称,他们已尽到合理限度内的提示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因为该理疗炕为感应启动,由红外线灯泡发射出红外线照射到人体从而起到理疗作用,当理疗床温度达到一个值后会自动断离。“该设备供成年人使用,未成年人需要在监护人的监护下使用。”该公司称,其在理疗床炕边设置有“注意事项”和“温馨提示”,提示儿童需在监护人的陪同下使用,避免操作不当,而小强受伤是其长时间站在理疗床的红外线处,受伤与其年幼体质有关,如是成年人,正常使用,均不会发生烫伤,“小强的受伤是因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造成。”

对此,阜南县法院审理认为,水世界是提供洗浴服务的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而且对于进入该场所的儿童,其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本案事故发生时,小强未满2周岁,站立在红外线理疗床上时双足被红外线理疗床烫伤,说明此时理疗床的温度已经超过安全范围,可以认定被告的理疗床存在安全隐患,对于预防儿童站在理疗床上烫伤的保护措施不足,应当认定其对本案损害发生应承担全部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阜南县江南水世界娱乐有限公司赔偿小强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文

周继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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