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能办理按揭贷款 经调解开发商退还35.3万元首付款

安徽法制报 2019-05-20 11:48 大字

[摘要]经调解开发商退还35.3万元首付款

本报讯(通讯员唐波)5月8日,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园区办工作人员收到投诉人汪先生的短信,称其35.3万元的房屋首付款终于全部要回来了,对该局帮助其维权表示感谢。

2018年10月12日,家住阜南县城的汪先生决定购买阜南县某小区的商品房并于当日缴纳首付款35.3万元。据汪先生讲述,购买时售楼人员承诺两个月左右的时间购房贷款可以批下来,而直到今年3月18日银行按揭贷款并没有审批下来。其间,其多次联系售楼部,销售人员回复说:“银行年底资金紧张,等到春节以后贷款会批下来。”但是春节后房贷依然没有下来,销售人员依然解释说是银行那边的原因,后来汪先生去咨询银行,得知银行并没有出现资金短缺情况,而是因为房地产开发商手续不全才导致房贷无法批下来。汪先生觉得阜南县某房地产公司欺骗了他,侵害其合法权益,并于3月14日打电话到阜南县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要求该公司退还首付款35.3万元。

接到投诉后,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园区办执法人员迅速向该房地产公司进行核实,并要求汪先生提供对方开具的收据、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经过调查,投诉的情况属实。

执法人员向上述开发商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品房买卖是一笔大宗交易,金额较大,可能是消费者多年的积蓄,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开发商应该提供商品房的真实信息,以免引发纠纷损人不利己。经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园区办执法人员多次调解,被投诉方认识到过错,并于今年4月24日和5月7日分两次将全部首付款退还给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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