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或将设置应急献血月
本报讯(记者 周莹莹)无偿献血,让爱心传递。5月7日,记者从合肥市司法 局了解到,《合肥市献血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即日起征求社会各界意 见。市民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合肥 市司法局搬迁,信函应寄至合肥市六安路与阜南路交叉口市司法局405室。
为了调动广大市民献血积极性,《草案》明确,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至 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在此基础上,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 求的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放宽至60周岁。合肥或将设置“献 血月”。其中,每年1至2月为医务人员献血月,7至8月为公务员献血月。国家 机关、医疗机构应当在献血月期间动员和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献血。
献血者或将在就业、交通出行等方面享受优待。《草案》规定,献血者在合肥 献血5次以上不足10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奖励;献血者在合肥献血10 次以上,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奖励。在合肥献血5 次以上且捐
献单采血小板2 次以上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合肥就业后可
以优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
者,以及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还可以额外
享受一些待遇,比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就业岗位,优先推
荐就业,优先保障子女入托、入学;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在
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每天免费连续停放3小
时;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相应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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