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25年

阜阳日报 2019-01-02 10:18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王雪洁 通讯员 韩奔)2018年12月30日上午,阜南县人民法院对邢丙军等52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公开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邢丙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12项罪名,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成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12项罪名,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以来,以邢丙军、王成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为逞强争霸,扩大组织影响,树立非法权威,维护组织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先后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数十起犯罪活动及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公私财物、串通拍卖等10起违法行为,共造成1人重伤、13人轻伤,多人轻微伤,以及在驾车追逐他人过程中,因翻车致1人死亡等严重的危害后果。尤其是被告人邢丙军、王成斌参与太和县国建置地有限公司翰林广场项目拆迁过程中,带领或安排组织成员,采取滋扰、恐吓、殴打、强拆等方式,实施暴力拆迁,严重侵害被拆迁户的人身、财产权利,对数十个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利用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的纵容,称霸一方,对普通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和威慑,部分被害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后,不敢控告,被迫接受调解,造成社会安全感下降,在太和县一定区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阜南县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后果及在组织中的作用等,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结束后,部分被告人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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