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砍树出意外 谁是帮工成关键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8-21 12:15 大字

好心帮助邻居砍树,不料,邻居在砍树过程中意外死亡,死者亲属将帮工者告上了法庭。究竟好心帮忙的他,要不要负责呢?近日,阜南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

蔡某开着三轮车并携带砍伐工具和邻居马某一同去砍伐树木。谁知,砍树过程中,蔡某不慎从树上摔落到地面,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蔡某死后,他的亲属认为,因树木妨碍马某建房,所以是马某找蔡某砍树造成了意外发生,理应赔偿。可马某却辩称,是他帮蔡某砍树,自己没有过错。为此,双方闹得不可开交,诉诸法院。

近日,阜南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庭审中,蔡某亲属没有举证证明蔡某砍伐树木的活动是为马某帮工。根据蔡某亲属的自认,蔡某砍伐的树木是他自己购买的树木,而不是马某的树木。

法院认为,此案中,树木的实际所有人是蔡某,是否砍伐、如何砍伐,均不受马某的限制和指挥。而且经过调查,法院发现树木不是生长在马某宅基地上,且树木与马某建房的宅基地中间还相隔一条路。综上可以看出,是马某帮蔡某砍树。

此外,蔡某的亲属不能举证证明蔡某砍伐树木的行为能使马某受益,法院无法确认蔡某是为马某帮工,也无法认定双方的帮工关系成立。

最终,阜南法院依法驳回了蔡某亲属的请求。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书生效。

说法:

民间的互助方式又称帮工,即亲戚、朋友、邻居于农事大忙、建房、筑路以及其他红白喜事时主动上门帮忙。帮者不计报酬,受帮者供给伙食,这是一种无偿的帮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本案中,马某是给蔡某帮忙砍树,蔡某在放树过程中,不慎从树上摔下死亡,马某作为帮工没有过错,所以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杨治好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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