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住危房子女会被追责 阜阳市多地出台通告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阜阳日报 2018-07-26 08:30 大字

本报记者 徐风光老人住危房,子女住楼房。有的子女在城里上班,却把老人留在老家的危房中……这种在个别地方存在的不正常现象正在逐步改变。目前,阜阳五个县市和颍东区等都发布了相关通告,明确子女赡养义务,并采取措施督促执行落实。通告

父母住危房子女会被追责

孝老敬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但在开展脱贫攻坚、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相关部门调查发现,部分农村地区存在子女居住于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父母却长期居住在黑、脏、乱、差等条件简陋危旧房中的问题。

针对这种不正常的现象,阜南、颍上、临泉、界首、太和和颍东等县市区纷纷行动起来。阜南县是较早发布相关通告的县之一。

5月24日,阜南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督促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

“儿子住楼房开小车,父母住危房‘吃贫困\’,这样的现象不仅造成了严重的不公平,同时也败坏了社会风气。为解决这类问题,县政法委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用法律手段为孝老扶贫护航。”阜南县相关负责同志介绍。

通告指出,赡养义务人有安全住房,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屋的,赡养义务人须在两个月时间内主动将其父母接入其住房共同生活,并尊重父母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确因老人“故土难离、旧房难舍”不愿意搬离的,居住破旧房屋的,子女必须修缮房屋。

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由被赡养人所在村(居)委会协助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依法介入予以调处。调解无果,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提起诉讼的,由司法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审理赡养案件可以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 变化

老人住危房现象有了改变

各地发布通告之后,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不少人拍手称快。很多网友也纷纷留言表示希望能强化执行,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我们对辖区内疑似存在的子女不赡养老人、让老人独住危房的类似现象进行了梳理,然后要求相关部门及时介入调处。”阜南县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对调处之后拒不履行的当事人,给予曝光。

界首市通告发出后,该市田营镇等乡镇便积极行动,有综治、司法、公安等派驻乡镇的机构,联合当地村委会对典型问题进行了调处,取得了威慑和警戒的效果;颍东法院已经判决并执行一批此类案件。辖区某街道,儿子住几百平方米楼房,父亲住危房,父亲将儿子告上法庭后,法院判决儿子每月给父亲600元赡养费……

与此同时,为了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阜阳市加大了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投资扶持力度,除了贫困户危房应改尽改之外,非贫困户危房改造也在稳步推进中,各地农民危房改造积极性明显提高。

在相关部门的积极介入下,子女赡养老人意识提升,农村危房改造进程加快,老人住危房,子女住楼房的现象得到明显改变。

“让父母住新房不住危房,涉及尽孝则属于道德问题;不赡养父母,涉及义务则涉嫌违法。”对此,阜阳师范学院社会学副教授、安徽省农民工研究中心的王萍介绍,通过公开曝光不孝顺行为,政府发布通告的形式,提醒子女履行义务,通过调解或走司法途径,来威慑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是政府积极介入引导的努力和尝试。建议

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多年关注农民工和农村工作的王萍同时表示,农村养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把这项工作做细致,如果把亲情关系上升为法律关系,从长期来看,不利于和谐相处。

同时,阜阳是农民工外出务工大市,很多农民工有赡养老人的责任感,也有孝心,但是要外出务工养家糊口,对老人照料不周,这时候农村养老公共服务建设就显得尤为必要。

王萍表示,要加强农村地区社会养老机构和场所建设。在家庭养老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发挥社会养老的作用,扩大农村养老福利的覆盖范围。

阜阳市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出了农村敬老院向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在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推行日间照料中心等。

“阜阳市正逐步将农村敬老院转型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农村敬老院社会化运营,不断提高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划,到2020年,阜阳市力争农村敬老院全部转型为养老服务中心,以此盘活农村养老院资源存量,补齐农村养老公共服务的短板,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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