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中午端酒杯阜南一干部受处分
[摘要]阜南一干部受处分
明知工作日午间禁止饮酒,在大家盛情相劝下,心存侥幸的他还是端起了酒杯。因在村干部家里蹭了这场酒,阜南县王堰镇一党委委员受到了处分。
心存侥幸,端起酒杯
上个月的一天,阜南县王堰镇党委委员贺久(化名)和另一名工作人员,按照镇党委统一安排到某村开展调查工作,并要求当地一名村干部配合。
中午,这名村干部家里来了亲戚,就安排了酒席。在村干部等再三挽留下,贺久和这名工作人员就没再推辞。席间,村干部拿出了3斤白酒和1箱啤酒。
工作日午间禁止饮酒,想到这项规定,贺久再三推辞,但在场的人热情劝说,为了不扫兴,贺久参与了推杯换盏。
贺久没有料到,他在村干部家参与酒场的事情被举报了。
当日,阜南县纪委派驻的乡镇工作室接到线索举报,立即赶到这名村干部家中,现场对贺久等人工作日午间饮酒等行为进行了取证。随后,纪委工作人员将参与饮酒的党员干部带回镇纪委谈话室进行了问话调查。
顶风违纪,背上处分
4天后,阜南县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给予贺久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与饮酒党员干部,也受到相应处分。
“根据纪律处分条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职务的党外职务。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同时,阜南县纪委相关人士表示,受处分党员填写履历表时,在“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中,要按规定如实填写。
“我知道当时是工作日,也知道工作日午间饮酒是违纪行为,但我以为在村干部家里,不会被查到,所以就心存侥幸,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贺久说。徐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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