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一税务干部“被离职”申诉22年遭遇县国税局等部门推诿,省人社厅提出意见
[摘要]申诉22年遭遇县国税局等部门推诿,省人社厅提出意见
■ 本报记者王明存
如今,在阜阳市的大街小巷里,经常能看到一个七旬老人登着一辆人力三轮车谋生,这位老人名叫张建法。而22年前,他还是阜南县税务局的一名税务干部。
近日,他向本报投诉称:“如果不是税务局的错误处理,我现在是退休干部,在拿退休工资安享晚年了。 ”
张建法于1964年参加工作,原为阜南县税务局王店、郜告等乡镇税务所税务专管员,属国家正式干部。 1993年,县税务局下文,认定他贪污税款1200元,长期擅离职守,将其予以自动离职处理,并追回贪污税款。
张建法对处理决定不服,当时他就向阜南县纪委、监察局申诉,要求阜南县税务局撤销错误决定,恢复他的干部待遇。直到1998年1元25日,阜南县纪委、监察局给县国税局(县税务局于1994年分成地税局和国税局,张的档案安排在国税局)发函,该函认为:1.张建法贪污税款按自动离职处理与法律规定不符;2.张建法长期擅离职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该文要求县国税局补充材料,并在查清事实后,按照当时的政策和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当年4月9日,阜南县国税局请示阜阳市国税局后向阜南县纪委复函,内容为:张建法原在县税务局,属地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现县国税部门已垂直管理,张建法和县国税局没有隶属关系,不予受理。
由此,张建法继续信访,1998年5月27日,县监察局以文件形式向县政府汇报,认为张建法的申诉不属于县监察局受理范围。 1998年6月30日县监察局以文件形式通知张建法,他的申诉问题,应由县人事局负责处理。但阜南县人事局表示,他们无权过问。
今年,张建法向省委巡视组反映了他的遭遇,省委巡视组要求阜南县国税局调查并限期给出受理意见。今年4月23日,县国税局给了张建法一纸“不予受理”通知书。内容为:张建法提出的信访事项于2003年已办结。同时,当年对其处理决定的主管单位是阜南县税务局,而不是现在的县国税局,不应由县国税局受理。
对此,张建法很不解,2003年信访局的结论,是谁调查的?有没有证据?信访局为何不直接通知他?
为此,记者联系阜南县国税局宋局长,他仍然答复,这是1994年税务局分家之前的事,应归地方政府管,不归他们国税局处理。
张建法被处理后,一直申诉、信访,时间长达22年至今没有得到令人信服的“证据”和答复。其实,张建法的要求并不高,既然单位认定他“贪污、长期擅离职守”对他进行了处理,那么,就要向其提供证据,让其心服口服。税务部门对待一名税务干部如此草率和推诿,是不能让人信服的。
就此问题,记者发函通报至省人社厅,该厅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安排相关处室研究此事。昨日下午,省人社厅公务员局培训与监督处张处长向本报反馈了该厅的处理意见。他们认为,张建法原是阜南县税务局干部,对自己的处分不服,应向分家后的阜南县地税局或阜南县国税局申诉,因张的档案在阜南县国税局,因此,该县国税局应接受其申诉,该局有推辞不掉的责任,责无旁贷。此外,阜南县监察局事隔5年才下达文件,拖延时间太长,导致问题复杂化,也有一定的责任。目前,阜南县国税局可联合阜南县监察局受理此案,调查核实,给当事人一个负责任的说法。
对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
新闻推荐
今年以来,阜南县洪河桥镇卫生、计生部门加大避孕药具经费投入力度,在各镇直单位、各村均配备1名药管员,在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村计生卫生室、集贸市场等设立了32个药具免费发放点,新增16个药具自...
阜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阜南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