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区12万弄栽了局长阜南县环保局原局长被判刑10年
[摘要]阜南县环保局原局长被判刑10年
本报讯 为掩饰受贿事实,在收受贿赂的5年后,向行贿人出具了一张虚假借条。记者日前从阜阳获悉,阜南县环保局原局长张保社受贿一案,经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公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保社有期徒刑10年。
今年51岁的张保社,在2002至2012的10年间,担任阜南县民政局局长。 2012年2月,张保社开始担任阜南县环保局局长。今年5月22日,涉嫌受贿罪的张保社被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经查,张保社的受贿行为共有两起,均发生在其担任民政局长期间。 2005年,阜南县民政局新建办公大楼,从事个体装修工程的胡某,为能够承揽装修业务,找到了时任民政局局长的张保社。此时,装修工程已经经议标等程序交给阜南县鑫城建筑公司,但为帮助胡某,张保社与鑫城建筑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协调。后鑫城建筑公司同意,由胡某以鑫城建筑公司的名义承揽装修工程,工程款由民政局支付给鑫城公司,鑫城公司扣除管理费后将余款打给胡某。 2010年2月,工程款支付完毕后,胡某从银行支取了10万元并用报纸包裹好,来到张保社家中。因张保社不在家,胡某将钱交给了张保社的妻子,后妻子将胡某送款一事告知了张保社。除此次给张保社行贿外,在2006年,阜南县民政局的下属单位光荣院筹建艾滋病孤儿救助中心,胡某得知后向张保社提出承揽装修工程。张保社给光荣院相关负责人打招呼后,装修工程交给了胡某。为表示感谢,胡某到张保社家中送去2万元。据张保社供述称,上述受贿款均被其用于孩子出国留学。
今年5月,听说阜南县纪委在查民政局账目,张保社因担心受贿一事案发,让其妻子给胡某出具了一张借款10万元的虚假借条,意图掩饰受贿事实。该案案发后,张保社近亲属向检察机关退出了违法所得12万元。
(魏辉虎 记者 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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