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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的赌债由我来还?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5-08-25 09:32 大字

■ 本报记者陆杨

阜南县的谷女士最近到银行取钱时发现存折上的3万多元存款不翼而飞了。一番查询她才知道,是法院执行庭将其存款划走的。这让谷女士很吃惊,因为她“从来没有和人打过官司。 ”可银行的人向谷女士出示了法院有关文件后,谷女士明白了,这一切都和前夫有关。

谷女士近日向记者介绍了有关情况。原来,谷女士和前夫去年5月离婚,但在4月的时候,丈夫以“生意资金周转不灵”为由向阜阳市颍州区一位女士借了5万元,并写下了欠条。 “在借款人中,我前夫还加上了我的名字。 ”谷女士表示,当时她对此毫不知情。

去年11月,债主多次催促谷女士前夫还款无果后,将谷女士及其前夫起诉到了颍州区法院。法院认为,欠条是真实的,并判决谷女士及其前夫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5万元欠款。

但谷女士表示,自己并未出庭,法院的判决应属无效。同时,谷女士认为,前夫所借的5万元用于赌博,自己也不应该帮前夫还赌债。谷女士希望本报记者帮其维权:“我和这个案子没有任何关系,欠条不是我写的,加上已经离婚了,前夫的事情与我无关。 ”

记者就谷女士的疑问采访了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韩宝表示,谷女士作为被告,虽未出庭,但不影响案件的审判。 “法律规定,被告不出席可以缺席判决。但前提是法院已将传票送达给被告。 ”

对此,谷女士回想,确实曾有法院的人到村里张贴有关材料,但自己并未在意。韩宝表示,法院在联系不上被告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公告等方式送达传票,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因此,谷不到场不影响审判。

对于谷女士表示的欠条不是其写下的疑问,韩律师认为,此案中,谷女士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欠条不是其手写,因此法院采信欠条是合理的。即便欠条上没有谷女士姓名,韩宝表示,由于欠条在离婚前写下,法院同样可以将欠款视同为夫妻共同债务,谷女士同样需要偿还。

谷女士质疑的焦点在,5万元其实是前夫借来赌博的,法院不能判决其参与偿还。对此,韩宝解释说,如果谷女士能提供证据,证明这5万元确实是赌债,那么按照司法精神,谷的确没有义务替前夫还钱。

韩宝告诉记者,夫妻一方赌博所借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

采访最后,韩宝表示,由于此案的一审判决已经过去近一年,谷女士此时再来质疑判决,已经过了上诉期。韩宝提醒广大读者,对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有质疑的,应该及时上诉,以免无法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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