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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致国家土地出让金流失

安徽法制报 2015-07-15 12:40 大字

本报讯 碍于领导的面子,帮其将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经济适用房办理产权转移。7月14日,记者从阜阳获悉,经阜南县人民法院一审,阜南县房地产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徐岩,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37岁的徐岩,2001年到阜南县房地产管理局工作,后任房地产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 2004年12月,阜南县房产管理局时任副局长孙某出资56万元,以其亲属名义购买了4套经济适用房。 2013年间,孙某安排其亲属与张某等4人分别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将亲属名下的4套经济适用房以总价302万元的价格出售。按照规定,经济适用房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方可转让。在未缴纳出让金情况下,孙某便打电话给徐岩请其帮忙办理房产转移登记。碍于领导情面,徐岩签署了同意。后审批一路过关,使4套经济适用房完成了产权转移登记。经评估,北苑小区A4号楼及附属设施所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造成土地出让金流失80.26万元。

2006年,蚌埠金厦房产公司阜南县公司开发建设“金厦新都花园”小区。经阜南县建设局批准,“金厦新都花园”小区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为22000平方米,而后来实际建筑面积为24617.92平方米。超出的2617.92平方米未按规定办理审批,也未缴纳土地出让金。 2007年12月,该公司经理苗某向阜南县房产局申请房屋初始登记。徐岩在审查中发现该小区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超出规划许可面积2000余平方米,属于不予登记的范围,但徐岩仍违反规定安排测绘人员为其测绘,并签署同意办理房屋初始登记,从而使“金厦新都花园”顺利获得了房屋产权登记。经评估,超出规划许可登记面积2617.92平方米,应当缴纳土地出让金127万余元。在帮助金厦房产公司办理初始登记过程中,徐岩收受了该公司副经理邵某所送购物卡4000元。

经统计,徐岩共在4起房地产产权登记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土地出让金736.0687万元未能得到征收,给国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同时,先后5次收受他人钱财共计17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魏辉虎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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