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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采购中捞油水医院设备科副科长受贿70多万

安徽法制报 2015-06-10 12:45 大字

[摘要]医院设备科副科长受贿70多万

本报讯 在医院采购医疗设备过程中,一名设备科副科长收受贿赂70多万元。 6月7日,记者从阜阳获悉,经阜南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并公诉,阜阳市人民医院设备科副科长付志成受贿一案于日前宣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付志成有期徒刑七年。

1957年出生的付志成,自2004年便开始担任阜阳市人民医院设备科副科长。2014年8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查办医疗卫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专项行动”中,涉嫌受贿罪的付志成被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今年5月6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付志成受贿一案。经审理查明,付志成共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人民币74万元、美金5000元。付志成第一次收受贿赂,是在其当上副科长的第二年。 2005年,济南中强医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顺利承包了阜阳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设备防护工程项目”,公司负责人曹某为感谢付志成提供的帮助,便给付志成送去了贿赂。曹某与付志成的行、受贿关系一直持续到2013年,在这8年间付志成共收受曹某贿赂款9万元。

收受曹某的贿赂“细水长流”,而在一些重大医疗设备采购中,付志成则“狮子大张口”般地收受贿赂。 2011年上半年,阜阳市人民医院采购一台核磁共振机,时任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皖北地区销售经理的安某找到付志成,希望付志成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多体现西门子公司产品的技术优势,并许诺如果中标便给其20万元。西门子公司如愿中标后,安某也兑现承诺将20万元存入付志成提供的银行卡中。2013年下半年,在阜阳市人民医院采购一台CT机时,安某又送给付志成20万元。除上述受贿行为之外,付志成还在医疗设备采购中收受另外5家公司送去的贿赂。

付志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而根据付志成提供的检举、揭发线索,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三件、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一名,其中一人涉嫌犯罪金额900余万元。案发后,付志成近亲属代为退缴赃款77.11万元。鉴于付志成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坦白情节,并退出全部赃款,法院予以减轻、从轻处罚。

(魏辉虎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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