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局长低价购门面房款差价被计入受贿总额
[摘要]房款差价被计入受贿总额
本报讯 5月13日,记者从阜阳获悉,阜南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潘斌职务犯罪一案,于日前作出判决。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潘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1960年出生的潘斌,2004年12月起担任阜南县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此前其担任该县地城镇党委书记。 2014年3月,涉嫌受贿罪的潘斌,经阜阳市检察院决定被批准逮捕。经查,潘斌在担任上述两职务期间,共非法索取、收受15名行贿人的现金、购物卡等共计224.1598万元。潘斌的受贿行为,只有一起发生在其担任镇党委书记期间。到房产局长的岗位后,潘斌开始大肆收受房地产老板们的贿赂,从而在工程招投标、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支付工程款等过程中为他们谋取利益。工程承包商胡某为承建廉租房装修工程、公租房玻璃幕墙装修工程、房产局门岗室装修工程等,先后共计送给潘斌47.5万元和价值2千元的购物卡;万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某,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过程中得到潘斌的帮助,先后送给潘斌3万元。除直接收受贿赂外,潘斌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低价买房。2012年,潘斌向安徽省欧陆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提出购买两间门面房。为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产证等过程中得到潘斌的帮助,该公司只好接受潘斌所付的190万元。按当时的市场价格两间门面房价值230万元,而这40万元的差价被计入潘斌的受贿总额。
除构成受贿罪,潘斌还存在贪污犯罪行为。 2004年,地城镇实施“波尔山羊繁育及品种改良”的科技扶贫项目,由镇畜牧站从河南一家养殖场购买10只波尔山羊,10只山羊总价1万元。在报账时,时任镇党委书记的潘斌安排畜牧站负责人多开5万元发票。除此之外,地城镇在修建南湖大道、东环大道时,潘斌还安排工作人员先后虚报修路费2万元、7万元。这14万元公款,潘斌可没有全部装入自己的口袋。地城镇政府原计生办人员李某因下岗分流而多次上访,潘斌为安抚其不再上访,以补助的名义从上述公款中拿出9万元给了李某。除此之外,潘斌还将上述虚报款中的1.6万元上缴到镇财政所。扣除上述两款项,法院审理认定潘斌的贪污数额为3.4万元。
(魏辉虎王庆国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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