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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质疑电价过高 消协调查帮助解惑

安徽法制报 2015-03-09 19:54 大字

阜南县某小区电费价格高于区外居民用电价格,小区住户质疑物业乱收费。阜南县消费者协会经过细致调查,帮住户解决了疑问。

物业公司:电价高事出有因

日前,阜南县消费者协会接县行风政风热线转办函,说县城某小区住户反映所在的小区电费每度7毛多钱,还另外每户每月加收一度电用于公用照明,但是小区内有路灯却不开,要求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接转办函后,县消协高度重视,立即来到某小区实地走访调查。

县消协经过调查了解到,该小区有住户273家,院内设置了照明路灯6盏。经随机走访几户住户,他们一致反映自己交的电费是每度7毛多,但是他们交费并不是直接向供电部门交纳,而是由小区的物业部门收取。

消协人员找到该小区物业公司,查看了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发现该公司证照齐全,是一家资质合格的正规公司。说明来意后,物业公司负责人说,小区是县供电公司的10千伏专用变压器用户,供电公司对小区专变总表进行抄表收费,收取的价格是0.5503元/度,由物业公司统一结算。物业公司对小区用电进行内部管理,按表计量,以实抄数为准,每度按0.76元/度的价格,由物业公司按户收取。

对于电价高于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问题,该负责人予以承认;但对于每月每户多收1度电的问题,予以否认。他说,小区内的电价偏高是有原因的。小区的院内设有路灯、楼道灯、监控系统,还有大门口的伸缩大门,这些公共设施都需要用电;还有变压器总表与200多户分表的度数线损误差。这些多出来的电度,物业都没有专项向用户收取。因为这些都是公共用电,这些多出的电度就要平摊到户,经过测算,就形成了现在的0.73元/度的电价。就是这种方式收取,也只是基本保持了电费的收支平衡,有时还会出现亏损现象,物业公司并没有从中谋利。

关于“路灯不开”的问题,该负责人说基本没有发生过。只是中间有段时间,由于路灯的地下网管老化,造成了几晚上的路灯不亮,但发现问题后,物业公司及时进行了维修,现在路灯都是完好的。

供电公司:该小区电价有特殊性

消协人员在对小区内物业公司和住户进行了基本调查后,又致函阜南县供电公司,就小区的用电问题进行咨询。供电部门的答复与该物业公司的说法基本一致:该小区是供电公司的10千伏专用变压器用户,供电公司只对小区专变的总表进行抄表收费。小区内的电力资产所有权不属于供电公司,供电部门无权跨越小区的物业部门直接对其所属的住户实行抄表收费。

所谓供电专变用户,是相对于公变用户而言。居民供电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专变”,即专用变压器供电,由房地产开发商自主建设,产权属开发商,小区建成后委托物业公司代为管理;另一种为“公变”,即公用变压器供电,由小区建设开发商出资,委托电力部门按公用电力设施标准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纳入供电部门专业的营业管理,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费用按实结算。

简言之,“公变”属于电力部门的设施设备,一表一户,用户直接由供电局负责收费,而“专变”属小区内的电力设备,供电部门只在小区装上一个总电表,而总表下面上百个分表则由小区内部装,总表由供电部门收取,分表则由物业部门收取。

消协部门:暗访小区提出整改意见

经过调查,阜南县消协认为该小区的电价高于普通的居民电价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对于路灯问题,消协人员夜晚时分暗访了该小区,发现6盏路灯全部开启,能够正常使用。在走到一转弯处,消协人员发现此处灯光存在死角。当即打电话与物业公司进行联系,建议此处增设一座路灯。物业公司答复可以。

随后,县消协人员将调查情况向投诉人进行了反馈。反映人了解到相关情况后,表示了理解。

消协部门处理意见虽然得到了投诉人的理解,但并没有就此了结此事,而是向该小区发出了监督意见和建议书,指出物业公司存在的问题,一是该公司未向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二是没能公示电费收支情况,致使住户质疑电价不公;三是部分路灯设备陈旧,易出现故障。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具有知情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的规定,建议该小区物业部门定期向业主公示电费收支情况,征得业主的理解与支持,接受业主的监督;加强路灯及公共管网的养护,消除故障隐患,保障正常使用;尽快向主管部门报备物业管理情况。

下一步,消协部门将监督该物业部门整改情况的落实,促进其规范化管理。 ·郑刚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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