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未及时防护 五龄童遭狗咬

安徽法制报 2014-12-01 20:10 大字

近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狗在大排档咬伤人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酌情判决大排档经营者张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刘某医疗费等损失7399.44元。

今年5月1日23时许,5岁的刘某随家人在张某经营的大排档内遭到狗撕咬,致使刘某背部、臀部等身体多处被严重咬伤。事发后,刘某被送到医院治疗。因张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刘某家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3981.4元。

庭审中,张某辩称狗不是其饲养的,事故发生地是公共通道,不属于其管理,且事发时,是因为刘某逗狗玩才被咬伤的。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对进入其经营场所内的每个消费者及其他人员,均应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刘某随家人进入张某经营的大排档内,其人身安全应受到保障。刘某及家人是否在大排档消费、张某是否为狗的主人,不影响大排档经营者张某应当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成立,也不影响张某赔偿责任的承担。同时,事发时刘某的监护人(父母)未尽到教育、看护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应适当减轻大排档经营者的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王刚 陈亚南·

新闻推荐

九旬老人痴情编撰公益书籍

年近九旬的阜阳市原阜阳县地志办司洪贤矢志不渝,离休后笔耕不辍,结合当地市情,专注编撰普法、史志、养生等各类公益书籍40余本,总计500万字。这些书籍是老人利用自己的工资自费印刷、装订成书,全部用...

阜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阜南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