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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池洗澡意外受伤消协调解获赔八千

安徽法制报 2014-12-01 20:10 大字

阜南讯 阜南县一消费者到浴池洗澡,不料被不明物体割伤脚趾,引发消费纠纷。阜南县消费者协会耐心调解,受伤的消费者获赔8000元,双方言和。

9月7日晚7点多,家住阜南县城的老李与朋友一起到某浴池洗澡。洗澡过程中,老李在池中脚下一滑,感觉左脚一阵剧痛,急抬脚查看,直见小脚趾流出血来。同去的朋友见状,急忙把他扶到池边。老李虽用手捂住脚趾,但仍血流不止。搓背的师傅见状也围了过来,老李就请搓背师傅帮助到外面请附近医疗诊所的医生给看看。师傅去叫医生的同时,喊来了浴池的值班主管。诊所医生过来看了伤情后,说伤口较深,建议到阜南县医院缝针。浴池主管到外面叫了辆出租车,叫搓背师傅背上老李打的急送县医院。

在县医院急诊室内,医生检查后说小脚趾肌腱被割断,伤口长2厘米。医生做了缝合处理。医生说,伤口进水,虽经消毒缝合,但有可能感染,要求住院观察治疗。老李遂办理了住院手续。 15天后,老李伤愈出院,其间产生医疗及住院费用2657元。

案发第二天,老李的家人便到阜南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人员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在对经营者进行询问时,浴池方说在事件发生后就对池内设施进行了查看,没有发现池中有尖锐物品。浴池方虽然没有查明是什么物体割伤了客人的脚趾,但对老李在洗浴过程中受伤的事实予以承认,表示原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浴池方说在送医院的当天就支付了住院费500元,住院期间多次进行了看望并就赔偿问题与老李进行了协商,但在赔偿金额上存在分歧,特别是在误工费的计算上有不同意见。由于数额相差较大,没能达成一致。浴池方表示愿意在消协的主持下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

在调查清楚事情的经过后,消协工作人员在调解中向涉诉双方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经营者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在事实清楚和责任明确的情况下,消协工作人员本着化解纠纷、兼顾事实、要求合理的原则主持了调解。在两个多月的时间内,经过多次面对面、背靠背听意见,请进来、走出去交谈,打电话沟通等方式不厌其烦地消除双方对立情绪,化解矛盾。 11月12日,涉诉双方终于自愿达成协议:经营者一次性赔偿老李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8000元,以后再无纠纷。这样一起历时两月有余的消费纠纷在阜南县消协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圆满画上了句号。 (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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