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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袋鸭脖变质 获赔两箱牛奶

安徽法制报 2014-07-21 20:36 大字

阜南讯 日前,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苗集市监所快速调解一起消费投诉案,消费者获赔两箱牛奶。

7月7日上午,消费者李女士来到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苗集市监所投诉,说自己前一天在市场上花10元钱购买的5袋鸭脖,在食用时发现一袋鸭脖变质,要求工作人员帮助其维权,并对经营者进行查处。

市监执法人员接过李女士带来的鸭脖,看到这一种锡箔纸袋真空包装的开封即食食品,标注为“香辣鸭脖”,每个真空袋包装一个鸭脖。 5袋鸭脖,一只撕开,另4只包装完好。工作人员检查撕开的鸭脖,果然如投诉者所说,不但发出异味,而且有蠕动的活物。工作人员查看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鸭脖在保质期内。工作人员又查看了另4袋鸭脖,与变质的这袋是同一批次,但未发现异常。工作人员问清了购买的经过和经营者的经营位置,遂带着这袋变质的鸭脖到销售该鸭脖的经营者处调查。

在经营者的店中,执法人员发现货架上摆放有这款“香辣鸭脖”。说明来意后,经营者查看了执法人员带来的鸭脖,承认是本店出售,但对于出现变质情况表示不知道。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提供该鸭脖进货单据和质量合格证明,经营者均能出示。

执法人员在鸭脖货架上随意抽选了其中的四袋,查看其生产日期,均与李女士购买的日期相同,均在保质期内。因为是锡箔纸压制的真空包装,其不透明性,使人无法看到里面食品的变化。执法人员正待想办法怎么了解包装里面的情况时,经营者主动撕开了真空袋,说打开看吧,有问题绝不装孬。打开的4袋鸭脖,经目测鼻闻,均无异常。

整批鸭脖在保质期内,抽查的4袋也无问题,变质的鸭脖应属偶然现象。执法人员分析投诉人购买的那袋变质鸭脖,可能是运输或销售过程中包装袋出现破损漏气导致。经营者没有明显的主观故意行为,执法人员决定只对投诉进行调解。

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表示原意向该消费者赔礼道歉,并按法律的规定,向消费者进行赔偿。经营者主动提出赠送两箱品牌牛奶作为经济赔偿,执法人员经过与李女士沟通,李女士表示愿意接受。这样一起消费投诉案一次调解得以圆满解决。

(郑刚 庞建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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