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改日期闹出笑话兑奖先于产品上市结束
食品过期本应销毁,但是一些经营者往往采取涂改生产日期的方式使其死而复生,重新上市,坑害消费者。有这样一位经营者涂改生产日期,而未注意到瓶体上还有与之对应的兑奖日期,结果只改了生产日期而未改兑奖日期,使得二者前后顺序倒置,闹出了“产品未出生,兑奖日期就截止了”的笑话。日前,阜南县工商局从这一细微之处发现了破绽,查处了一起销售过期食品案,并进一步追查案件的源头。
不久前,阜南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一农村食品超市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店里摆放的某品牌冰红茶饮料瓶帖和箱体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3年3月8日,但细心的工商人员发现,瓶贴上同时标注着开展大奖促销活动,而兑奖的截止时间却是2012年11月30日。兑奖时间在前,生产日期在后,产品未上市,兑奖就结束了,明显不符合逻辑。于是工商人员对该饮料又进行了仔细查看,发现饮料的外包装箱上有一块大约30×20厘米被刀削过的痕迹,在饮料的瓶盖上也有涂擦痕迹。阜南县工商局过去曾查处过涂改食品生产日期的案件,根据现场发现和过往经验,可以判断经营者涉嫌涂改生产日期。
工商执法人员经过询问了解到,这种饮料是该经营者几天前从一辆下乡送货车上购进的,当时只进了两箱。经营者说,进货时只看了饮料的品牌没查验生产日期,未发现什么问题,两箱饮料进来后也没卖出去。工商执法人员指着饮料上的两个日期给经营者看,饮料的生产日期2013年3月8日,饮料标注的保质期是12个月,从这点看,饮料要到2014年的3月7日才过期,如果是这样饮料进店销售一点问题都没有。但是再看有奖销售的兑奖期,最后一天是2012年11月30日。如将两个日期结合起来看,看到的现象就是:兑奖活动结束后4个多月,产品才下线上市。不说这样的促销活动有什么效果,怎么去兑奖,单从常理的角度也不能理解,何况这种饮料是一知名品牌,怎会犯这种低级的错误?再结合包装箱和瓶子上刀削、涂擦痕迹,那么可以肯定此饮料已过保质期,有人在生产日期上动过手脚。听过工商执法人员的分析,经营者又仔细翻看了两个日期,也认为两者存在矛盾,但说自己进货时日期就是这样,自己没有改动过,他认为是供货商的问题,只是自己没留意查看。《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同时,经营者负有对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查验的义务,及时清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本案的当事人显然未履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致使店中出现了过期食品。据此,阜南县工商局以其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对该超市经营者进行了立查查处。在查处此案的同时,以此为线索追查过期食品的来源,对开着送货车给他送货上门的上家经营者进行追查,以挖出源头,消除隐患。
目前该起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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