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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护 职责未尽横穿马路 幼儿受伤

安徽法制报 2012-07-19 23:08 大字

当前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打工,留守儿童照顾成为难题情况下,开办幼儿园集中托管成为一种商机。阜南县地城镇的李师英瞅准机会,在当地租房办起幼儿园和小学生托管中心。本来是一件好事却因责任和安全,导致一名幼儿遭遇车祸截肢的严重后果。

该镇5岁幼儿刘永(化名),于2010年春季到李师英开办的幼儿园学习。每学期缴费400元,中午供应午餐。出事前入园的幼儿快乐,家长非常满意。未料接下来的一次突发事故,让李师英后悔莫及。

2010年12月29日下午放学时,刘永要求回家。在其家人未及时来接情况下,李师英让刘永独自离开学校回家。当刘永横穿马路时,被郭某驾驶的大型自卸车撞倒,致刘永重伤,右下肢截肢。刘永受伤的各项损失高达70多万元。案件判决后,法院查封变卖郭某的汽车和房屋,但仅能履行赔偿义务27万多元。郭某判刑后,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为能得到全部损害赔偿,刘永将李师英诉上法院,要求其承担郭某未能赔偿部分的责任。

案经两级法院审理认为,李师英在未将刘永交给其监护人情况下,让其离开幼儿园自行过马路回家,未尽到安全管理监护职责,应承担该事故适当补偿责任。依法酌情判决李师英承担郭某未能履行赔偿责任部分款项30%的责任。一审判决后李师英不服上诉,近日阜阳中院终审维持原判。·石中原付南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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