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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拒退购物卡余额涉嫌侵权

安徽法制报 2011-08-08 00:15 大字

本报讯 超市即将停业,消费者购买的购物卡中还有大额预存款未花完,退卡,超市不允;消费,又没有需要的商品。近日,阜南县消费者协会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同时发表观点认为,超市拒退购物卡余额涉嫌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

6月下旬,家住阜南县城关镇的张女士来到阜南县消协投诉,称其在该县一家超市办了购物卡,最近该超市租房合同到期即将停业,她的购物卡内还有余额没有花完,她提出退卡退款,遭到拒绝。

受理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得知,今年1月,张女士为购物方便,在离家较近的苏润超市购买了一张5000元购物卡。后来,张女士在该超市购物时发现商品种类明显减少,经询问得知,该超市租房合同快要到期,即将停业,超市人员在清仓处理现有商品。了解情况后,张女士让收银员查了一下自己购物卡中的余额,显示还剩近3000元。张女士找到该超市经营者,要求退还卡中的余额。对方表示,“我们现在还在正常营业,且正在打折销售,你可以多买些厨房用品、日常用品,对你还是有利的”。

按照经营者的建议,张女士突击购买了一些日用品,但卡内还有余额2267.7元。张女士表示,她已经把可买的商品都买了,超市的商品种类减少已没有适合自己的商品可选。于是,张女士再次要求退卡,仍然遭到对方拒绝。双方由此引发纠纷。

调查清楚产生纠纷的原因后,消协工作人员向该超市经营者讲解了有关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权利;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消协工作人员指出,该超市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种类减少,改变了消费环境,客观限定了消费时间,并拒绝退还购物卡余额,其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同时涉嫌违反了预付购物卡使用的约定。

经过宣传,该超市经营者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表示改正自己的行为。消协人员同时要求该超市张贴公告,妥善处理由于停业带来的相关问题,防止类似纠纷的发生。

日前,该超市经营者已为张女士办理了退卡手续,退回了购物卡中的剩余钱款。

(郑刚侯林洪敬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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