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竟无生产日期
阜南讯 食品标签虽然有保质期,但却没有生产日期。没有起点如何计算终点?消费者如何确认食品是否过期?日前,阜南县工商局依法《食品安全法》对这种法定内容残缺的食品标签给予查处。
日前,阜南县工商局黄岗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个体工商户王某经营的食品超市货架上摆放的2袋银耳,其包装袋上印着“生产日期:见封口或合格证,保质期:18个月”的字样。但工商人员翻遍袋子的上下封口和前后,没有找到食品的生产日期。
经调查得知,这两袋银耳是经销商上门送货时推销的,经营者王某没有查验就摆上了货架。《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同时规定经营者对自己经销的食品标签负有查看的义务。王某进货时没有履行食品安全自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出售的银耳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其行为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据此,黄岗工商所依法对其给予经济处罚。 (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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