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啤酒”摆在大堂卖工商出击没收啤酒罚款七千元
[摘要]工商出击没收啤酒罚款七千元
阜南讯 日前,阜南县工商局城北工商所调查审结一起销售商标侵权啤酒案,认定某酒店构成了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给予该酒店没收侵权啤酒111件,并处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6月21日,华润雪花(安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带着身着制服的工商人员走进了一家酒店。他们可不是来吃饭的,而是直奔大堂中堆放的一百多箱啤酒,“品评”这批啤酒。当日,阜南县工商局接华润雪花(安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举报,称阜南某酒店销售的“雪花冰”啤酒仿冒本公司“雪花”注册商标及包装装潢,请求查处。接举报后,阜南工商局城北工商所执法人员随厂家打假人员来到某酒店。工商人员将此啤酒与华润雪花(安徽)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花”啤酒比对发现,两啤酒的标志外观极为相似,都是竖排的汉字+字母结构;“雪花”二字的字体、写法基本相同,都将雪花图案替代汉字中的笔划;“雪花”配的字母SNOW是英语雪花的意思,而“雪花冰”配的字母SMOM(或WOWS),用字典查不出意思,完全是为了仿SNOW,追求“形体”相似;“雪花冰”的标志上还写着“新品上市”四个字,引导、暗示人们认为“雪花冰”是“雪花”系列酒,是新品种。工商人员问该酒店老板:“这种啤酒是什么牌子的? ”酒店老板答道:“我也不知是什么牌子的,只看到上面有‘雪花\’两个字,反正从外观看有点像‘雪花\’啤酒”;又问:“你对外是怎么介绍的?”答:“就讲是‘雪花\’啤酒。 ”工商人员在吧台处提取了一张点菜单,发现水酒一栏写着:“雪花啤酒一箱,XX元”。正如饭店老板所说,“雪花冰”就当着“雪花”卖。
工商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得知,6月10日,一男子开着一辆送货车上门推销一种外观酷似“雪花”的啤酒,说送20箱这种啤酒让酒店试销,销不掉不要钱,如好销过两天再送一批过来。老板想反正不付钱,试试就试试,结果当天就有客人消费了两箱,没有提出什么异议。几天后送货人又开车过来时,饭店老板二话没说就从车上卸下100箱,连同前批的20箱,很爽快地一次性将120箱货款付清。 100多箱这样的“雪花”啤酒直接就堆放在大堂上,不但来往的客人从旁边经过,就是走在马路上的行人都能看到。不料这样的“大方”摆放,刚好就被华润雪花啤酒(安徽)有限公司的打假人员看到。经清点涉嫌侵权啤酒已卖出9箱,剩余的111箱,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实施强制扣留封存。
其实涉嫌仿冒的“雪花冰”啤酒(青岛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有自己的注册商标,虽有注册商标,但在包装上却将其印制在字母O字中,很不显眼,反而突出别人注册过的“雪花”二字,打上人家的招牌,是典型的傍名牌行为,其目的就是误导消费者购买自己的产品。《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营者销售这种商品就构成了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由此,阜南县城北工商所对该酒店的经营行为立案查处。 (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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