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村官“涉土敛财”行为
本报讯 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或有偿转让,村集体征地补偿收入不断增多,一些地方村队干部竞相发 “土地财”,“涉土”职务犯罪呈高发态势,这种情况在各地城镇郊区尤为明显。省政协委员沈世培日前呼吁,这种情况亟待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沈世培委员认为,一是村干部权力过大,缺乏监督制约。随着城市发展,近郊农村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村征地增多,大量的征地补偿款流向农村,由村委会和生产队保管,村队事情都集中在村队干部手中,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二是财务混乱,不够公开。在不少农村,财务制度很多,很乱,财务公开和审批制度流于形式,有的干部之间有血亲、姻亲关系,形成“一家财务”、账目混乱、不清等现象。
沈世培委员建议政府对村队这个容易忽视、又容易激化矛盾的基层组织加强管理。村队干部选用要制度化,对基层干部要严格 “定期选举”,做到民主、公正,把好的干部选到领导岗位上来。重要的是加强对村队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重大事情特别是征地补偿款的使用,要经集体研究决定,并征得村民的同意,接受村民监督。要健全村队财务制度,防止村队干部互相勾结,侵吞公款。坚决实施财务公开,让农民有知情权。
(本报记者 周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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