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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一“狼外婆”为万余元狠心卖孙一审获有期徒刑5年2个月

北部湾晨报 2016-06-15 07:56 大字

防城港市上思县一女子周某未婚生子,因生活困难,便寻求母亲何某帮助。没想到,何某为了钱竟与他人合伙将其亲孙子卖掉。6月12日,上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现实版“狼外婆”卖孙案。

2014年,周某未婚意外怀孕,因生活困难,周某便联系多年未见的生母何某,寻求生母的帮助。没想到,何某既没有意愿抚养也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孙子。为了钱,母女俩一拍即合,决定待小孩出生后即将其卖掉。

之后,何某向邻居卢某打听是否有人要买小孩。卢某得知此情形后想到其外甥邓某曾说过有朋友想买孩子,卢某便告知邓某。邓某与欲收养小孩的夏某多次协商,最后约定由夏某收买孩子并给付卢某3万元人民币。另外,卢某与何某协商,约定若是男孩,待卖出小孩后给付何某2万元。

2015年6月16日,周某在上思县妇幼保健院产下一男婴,何某即电话告知卢某。获悉该情况后,卢某、邓某、夏某夫妇于次日搭乘面包车来到上思县妇幼保健院。经确认男婴身体健康后,夏某夫妇交给卢某3.2万元并将该男婴带走。其后,卢某给付何某2.2万元,余款1万元归其所有。何某收钱后给付女儿周某2000元。数日后,卢某又向夏某索要2000元并汇给了邓某。

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15年12月从夏某夫妇处将该男婴救回,并抽取该男婴、周某的血液样本进行DNA鉴定。经鉴定,该男婴与周某为亲生母子关系。

2016年2月,上思县人民检察院以何某、卢某、邓某犯拐卖儿童罪向上思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上思县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先后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被告人何某、卢某、邓某均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卢某与邓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共同故意将男婴卖予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被告人何某、卢某系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5年,分别处罚金8000元、6000元;邓某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4000元。(防城港市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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