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他人贿赂防城港一国企副总一审获刑两年
今报防城港讯(记者钟小启 通讯员林芳羽 余樊)6月20日,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原工程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李超被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李超在城投公司工程部任总经理期间,某建筑公司作为城投公司发包工程项目承包方,为了得到李超在施工过程及项目验收方面的关照,该公司两位项目负责人刘某、黎某先后5次在施工现场送给李超共计15万元。
2010年7月,城投公司将兴港大道改造工程第一标段等项目工程发包给某工程公司。为了得到城投公司工程部在征地拆迁、质量检查、施工进度检查、工程量审核等方面的配合,该工程公司负责人马某于2010年至2014年先后4次送给时任城投公司工程部负责人的李超共计14万元。
2010年底,李超担任城投公司副总经理,在明知员工郭辉(已判刑)受贿的情况下,仍答应为他处理有关某段高速公路路口产权和进场施工的问题,事后非法收受了郭辉送的贿赂款共计10万元。
案发后,2014年9月李超主动向纪检部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主动退出赃款人民币44.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超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房屋转让后仍存租赁关系买主要求收回房子遭败诉法官提醒:购买房屋前须查清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关系
(记者黄荣友通讯员张翔)防城港市的叶某通过买卖的方式在钦州某路段购买了一房屋,他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才发现该房屋早已出租给了他人经营,叶某要求承租人黄某搬离未果,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秉着“买卖不破...
防城港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防城港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