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卫生监督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男子开“黑诊所”屡罚不改被逮捕
晨报记者 李香晖
没有行医资格却开诊所,曾两次被卫生部门行政处罚,邓某依旧我行我素,继续开展非法行医活动。日前,邓某因涉嫌非法行医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屡次被罚屡次非法行医
2015年7月,钦州市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投诉称,钦州港区东场镇邓某开设“黑诊所”,所谓的“医生”无任何资质就给人看病。该所接到举报后,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为一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经查,邓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经营,且非法行医。
据了解,邓某2013年11月和2014年10月曾两次受到钦州市钦南区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停止诊疗活动,但其仍继续非法行医。10月19日,记者获悉,邓某涉嫌非法行医,已被公安机关逮捕。
目前,全市被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共有2345家,截至今年6月30日,共监督1644家,监督覆盖率79.1%,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49份,取缔“黑诊所”共50家,立案查处医疗违法案件55起,行政处罚40起,共没收违法所得4670元,共罚款22.21万元。
建议市民到正规医院诊疗
尽管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不少非法行医者存在侥幸心理,在被查出后依旧不悔改,继续行医。那么,究竟何种行为可构成非法行医罪呢?
据了解,根据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就意味着,非法行医者第三次被查处,即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此,钦州市卫生监督所医疗监督科罗科长提醒广大市民,身体不适一定要到正规医疗机构诊疗,切勿轻信医托,切勿图低廉的价格或方便贻误病情。另外,市民到个体诊所看病时,可以察看诊所内是否悬挂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此外,如果遇到非法行医者,可拨打2861922或2825625向监督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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