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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出台旧城区及“一江两岸”房屋建设规划管理意见房屋建设实行分区管理

北部湾晨报 2015-08-19 09:40 大字

晨报记者 肖鑫

为了推进钦州市旧城区更新改造,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防城港市决定对旧城区及“一江两岸”区域住房建设项目实行分区管理。根据区域内各类用地、各个区域不同的建成环境、建设需求与规划要求,分别制定适宜各分区的管理政策,严格控制房屋建设,统一规划建筑风格。

房屋建设实行分区管理

在近日出台的《钦州市旧城区及“一江两岸”住房建设规划管理意见》(钦政办[2015]70号)里面,旧城区及“一江两岸”被划分为适宜建设区、过渡建设区和严格控制区进行管理。这里的“钦州市旧城区”(以下称“旧城区”)是指南珠西大街、西干渠、滨江南路围合的区域,面积约213公顷;“一江两岸”区域包括钦江东岸和西岸区域,面积约985公顷。

意见明确,旧城区及“一江两岸”分为适宜建设区、过渡建设区和严格控制区进行管理。严厉查处旧城区及“一江两岸”区域的违法建设。对原已批准但暂停建设的居住小区内违法建设应区别无证建设和超量建设进行查处,对城中村内适量建设和超量建设应区别查处。过渡建设区、严格控制区内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居民,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严格控制区住房拆除后原则不予原址重建,土地征收部门按有关规定置换住房和未建的住房用地;该范围内严禁非相关项目建设,确实需要进行建设的,应征得专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意见要求,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旧城区及“一江两岸”城市建设的变化,适时调整分区管理范围,分区管理以最新公布的《钦州市旧城区及“一江两岸”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分区图》为依据。不过,市住建委方面也表示,分区管理范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旧城区及“一江两岸”城市建设的变化,适时调整分区管理范围以及相关管理改革。

建筑风格要求协调统一

除了明确对旧城区及“一江两岸”实行分区管理外,意见还指出,区域进行整合整体规划后,区域内住房建设风格需与周围环境协调,主管部门将对新建、在建及改造建筑进行建筑立面审查,统一建筑风格。原已批准但暂停建设的居住小区,新建建筑按照建筑立面方案建设,已建建筑按建筑立面方案整改、涉及违法建设的按程序查处后,可按已批总平报建或补报建。

对住房困难自建房户,且其房屋不影响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实施建设的,取得土地部门相关意见后,原则允许自建房业主按人均32㎡建筑面积标准在原址拆旧、新建住房,住房建设风格需与所在区域规划风貌相协调,且住房不得超过3层半。“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占有房屋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对现状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单位住房,产权未分至个人的,单位应有计划地疏导居民搬迁。产权已分至个人、房屋改造条件成熟、且房屋不影响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实施建设的,由单位组织拟定改造计划。所谓的“D级危房”指的是,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市住建委方面表示,可由钦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进行确认。

意见要求,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编制专项规划确定旧城区内适宜建设区的建筑风格,根据报建情况和建设需求,尽快启动原已批准但暂停建设的居住小区建筑风格研究和方案审查。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城市建设情况和村庄建设需求,在3-5年内将过渡建设区的村庄规划逐步纳入各年度规划编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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