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起纷争 拔刀向同窗上思一名16岁初中生因为琐事刺死同学,法庭上痛哭流涕
今报记者赵劲松 通讯员招子文
上思两名初中男生因琐事发生口角后拔刀相向,结果一人被刺死。4月17日上午,防城港市防城区法院少年法庭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案发
因琐事拔刀相向
16岁的林某与零某是初三的同班同学,二人同住一间宿舍。去年12月9日清晨,零某拿林某的口盅在宿舍走廊刷牙,对方发现后便从其手中抢回自己的口盅,二人因此发生口角并相互推搡。林某个子相对较小,觉得自己有些吃亏,返回宿舍从行李箱里拿出一把水果刀警告零某,之后二人各自离开宿舍去教室上课。
当天上午,第一节课下课休息期间,零某走到林某跟前将对方推倒在地。林某站起来后,立即从腰间掏出水果刀,不以为然的零某挑衅对方,要他往自己身上捅,二人再次发生争吵并相互推搡。在此过程中,零某的胸口被刺中一刀,被同学送往校医室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林某的家属将5000元交给警方,作为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但对方未接受。
庭审
法庭未当庭宣判
4月17日上午,此案在上思开庭。这是今年以来,防城区法院根据防城港市中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开始集中管辖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被告人林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其父母)、委托代理人(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检察机关认为,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判处10至11年有期徒刑。
庭审中,林某当庭自愿认罪,但辩称自己案发时不是故意的,请求从轻判处,他的律师也提出了辩护意见。
由于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结束之后,公诉人、林某父母、辩护律师,以及法官都对被告人林某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林某当庭痛哭流涕,对自己所犯的罪行后悔莫及。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说法
对未成年侧重帮教
防城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前,受条件限制,防城港市法院虽然在刑事审判庭内设有审判未成年案件的合议庭或指定专人负责审理此类案件,但由于少年合议庭在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同时,还承担着大量的其他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因而不得不减少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向前、向后延伸工作,形成不了专业化,造成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效果不佳、帮教不到位、寓教于审不平衡、刑罚适用参差不齐等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实施集中管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这一部署,将使犯罪的未成年人能得到更好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有利于加强对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庭前社会调查、心理疏导以及庭后帮教、社区矫正、技能培训、安排就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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