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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防城港一公司与环卫部门签协议开发土地,现土地被征用钱付了,地却没了

南国今报 2015-06-18 11:34 大字

今报记者钟小启

1994年,防城港市防城区环卫处有一块30余亩的地,转让给了防城港市防城区金鑫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公司)开发,该公司付了30万元后,除了土地使用证外,其他建设开发的证件都已办好。1998年,政府规划修建大道穿过该地,将该地抵了工程款,导致金鑫公司如今钱付了,地却没了。

万事俱备 却被修路耽搁

6月15日,廖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当年与环卫处签订的协议、收据以及相关证件。1993年,防城区环卫处征用当时附城乡冲仑村中间山组担水坑土地共30.52亩,作为垃圾场用地。后来由于城市的发展,该地不宜建设垃圾场,环卫处想开发该地块又缺少资金。

1994年,金鑫公司以每亩6万元的价格,与防城区环卫处签订转让土地协议。根据协议,廖先生付30万元,环卫处要将该地的相关一切资料交给金鑫公司。付钱后,到了1998年,环卫处陆续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件办下来,只差土地使用证,而金鑫公司也已开展拆迁、迁坟、推土、移杆等工作。

后来,防城区规划一条珍珠港大道,从这块地穿过。当时金鑫公司与环卫处签合同的30亩地,经土地部门测量后实际面积为36亩多,因开工修路用去了12亩多,还剩23亩多。

“在我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遇到麻烦了。”廖先生说,这条路修了不到一年,由于承包公司资金不足,未能按期继续施工。当时珍珠港大道东段承包给防城区城龙公司、西段承包给防城区强龙公司,政府以大道两旁的土地抵偿工程款的形式进行结算。修路后,道路两边的土地要办理使用证,要由珍珠港大道建设指挥部统一办理。

廖先生还说,当时他那块土地是在大道西段,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国土部门称必须要有强龙公司的盖章才能办理,但是该公司无力修路后解散,已经找不到人盖章,“因为办证遇到麻烦,防城区环卫处又退回了15万元给我”。

答应还本息 5年未解决

过了几年,珍珠港大道由长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长岛公司)接手修建,2010年珍珠港大道逐步修通。同年,长岛公司开始开发两边用地,开发到该土地时,廖先生认为这是属于自己的土地,于是阻挠施工,双方争执不下还发生肢体冲突。

廖先生说,当时防城区政府相关领导和部门过来协调此事,经调解,区政府相关领导称地已经无法再给回金鑫公司,但是之前金鑫公司买地开发的钱以及多年产生的利息,在一个月内可以给回。

廖先生答应调解意见,并邀请银行工作人员计算当时买地开发所花费的钱以及利息共计182万多元。他说,一个月后,他却没有得到钱。去年,防城区财政、审计、住建等部门到过他公司调查此事,但是至今也没有一点结果。如今这块地已经成为长岛集团一个项目的营销中心。

环卫部门称不清楚

工作组协调此事

6月16日,防城区环卫站副站长黄先生告诉记者,从2011年开始,防城区环卫处改为防城区环卫站,他也是在这时上任副站长,对于廖先生的事情,因为当时不在领导岗位,且时间过得这么久,从1994年至今,已经至少换了4任领导,具体情况他不清楚。

防城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廖先生告诉记者,去年已经成立工作小组,对金鑫公司的材料数据进行研究审核,目前此事已由防城区财政局牵头处理,建议记者联系该局了解情况。

6月17日,记者联系上防城区财政局工作人员莫先生,他称,工作组原来是住建部门牵头,后来变为了财政局,对于金鑫公司和环卫处土地的事情,财政局向来都不清楚,该公司对土地开发的费用,没有合法的票据,仅凭一些收据,并不能作为赔偿的依据。

莫先生认为,首先,防城区环卫站还有15万元没退的,应该先退回给金鑫公司;其次,找银行有权威资质的会计,核算好15万元在20年间的利息;第三,对于金鑫公司开发投入的钱的真实性,由住建、环卫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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