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海关查获涉嫌走私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巨蜥64只
民警展示查获的巨蜥
近日,南宁海关隶属防城海关缉私分局民警,在防城港东兴市浙江商贸城附近查获涉嫌走私进境巨蜥64只(其中活体62只,2只已死亡),以及正在接驳巨蜥的凯美瑞小轿车1辆及三轮车1辆,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这是南宁海关参与开展联合执法打击野生动植物走私国际行动——“眼镜蛇三号行动”以来,继5月14日在北海一举查获8根涉嫌走私入境象牙之后,破获的又一起特大涉嫌走私濒危动物案件。
为共同遏制当前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上升趋势,对外展示我国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和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坚定决心,进一步提升负责任大国形象,我国应邀参加由东盟野生动植物执法网络于今年5月4日至27日牵头开展的国际“眼镜蛇三号行动”。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南宁海关迅速行动,组织力量参与到此次行动中,着力加大对野生动植物的情报经营和查控打击力度。
近日,防城海关缉私分局在对辖区走私野生动植物团伙进行仔细摸排,在对相关餐馆进行明查暗访的过程中,掌握到东兴市黄某某从越南走私巨蜥等野生动物进境的重要线索。为了尽快摸清案情,该分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情报小组开展专项经营,迅速摸清了该团伙走私活动规律和成员分工。经过十余天的缜密经营,初步掌握了以黄某某为首的团伙从越南走私巨蜥进境的证据,收网时机已经成熟。
5月18日上午9时许,防城海关缉私分局掌握到黄某某将于当日从越南走私巨蜥进境的线索,迅速制订周密的行动方案,组织15名民警分成3个抓捕小组,采取包抄夹击战术,当场将正在从三轮车上搬运巨蜥到凯美瑞小车上的黄某某及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现场查获涉嫌走私进境巨蜥共64只。
目前,防城海关缉私分局已将2名嫌疑人刑事拘留,并成立专案组立案侦办该案,涉案的64只巨蜥已移交当地林业部门处理。
巨蜥俗称“五爪金龙”,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保护动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走私贩卖1只巨蜥即可被判刑,走私巨蜥达到4只的即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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