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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蛇”救64只五爪金龙其中活体62只,抓获两名嫌疑人

南国今报 2015-06-01 11:57 大字

一只巨蜥已死亡。今报记者钟小启 摄

今报防城港讯(记者钟小启)昨日,记者从防城海关了解到,5月18日下午2时,南宁海关隶属防城海关缉私分局民警经过10余天的跟踪和布控,在东兴市浙江商贸城附近一小巷内,查获涉嫌走私入境巨蜥64只(其中活体62只),以及正在过驳巨蜥的小轿车1辆及三轮车1辆,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18日下午,记者在防城海关缉私分局看到,30余包蓝色的袋子装着大大小小的巨蜥,每包里面有2只,除了摆在地面两只已经死之外,其余的全部是活的,不少巨蜥在用力挣扎着。

防城海关缉私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共同遏制当前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上升的趋势,对外展示我国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打击野生动植物犯罪和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坚定决心,我国于今年5月参加了由东盟野生动植物执法网络牵头的国际“眼镜蛇三号行动”。5月4日,各级海关迅速落实国家号召,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的行动。

近日,经过民警摸排,掌握了东兴市黄某某从越南走私巨蜥等野生动物入境,然后贩卖到广东进行牟利的线索。

5月18日上午9时,收网时机成熟,防城分局民警掌握到黄某某将于当日从越南走私巨蜥入境的消息。防城分局抽调15名民警,分成3个抓捕小组,采取包抄夹击战术,当场将正过驳巨蜥的黄某某及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在三轮车及小轿车上查获走私入境巨蜥共计64只。

据悉,这是海关总署开展“眼镜蛇三号行动”以来,南宁海关查获的首起走私活体濒危物种特大案件。目前,防城分局已对2名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并成立专案组立案侦办该案。涉案的64只巨蜥已移交当地林业部门。

据了解,巨蜥,又名五爪金龙,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家贸易公约》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属于“珍贵物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走私贩卖一只巨蜥即可被判刑,涉案4只以上即为重大刑事案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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