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特大跨国拐卖婴幼儿案所有案犯均被判刑“漏网之鱼” 一审获刑六年
今报防城港讯(记者钟小启)2月29日,广西特大跨国拐卖婴幼儿案“漏网之鱼”赵美嫦因参与接送、中转被拐的两名婴儿,被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审理查明,黄清恒、黄曼丽、阮氏军、庄存(均已判刑)等人组织了一个拐卖婴儿(儿童)的犯罪团伙,从越南经东兴市向广东省揭阳市、汕头市等地接送、中转、贩卖儿童,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产后再将婴儿卖出。其间多次安排赵美嫦和陈天祝草簪、阮黄玲、阮氏碧秋(均已判刑)等人,负责在越南境内以及东兴市至广东省揭阳市、汕尾市之间的中转、接送。
赵美嫦具体参与中转、接送被拐婴儿的事实为:2011年7月6日和13日,赵美嫦受阮氏军安排,分别两次到东兴汽车站接被从越南带过来的男婴,后搭乘长途客车到广东省陆丰市,将婴儿交给庄存。
从2010年至案发,该团伙共出卖婴儿(儿童)20余名,其中,公安机关解救出11名。案发后,赵美嫦被公安机关列入网上在逃人员,2015年7月27日,她在广东搭乘汽车去福建的途中,被检查站民警检查身份证时,发现涉案身份,并将其逮捕。
另查明,赵美嫦1959年4月出生于越南,1993年嫁到广东陆丰市,并获得中国国籍,其女儿余越华是该贩婴团伙中年纪最小的成员,作案时还不到17岁。余越华因为帮助母亲带过一个婴儿而触犯刑法,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赵美嫦在庭审中称,每带一名婴儿能得1000元,但她并不是因为想拿钱才帮带小孩的,当初她是为了去边境看一下家乡越南才来到东兴,只因为听信了越南朋友的话才走上犯罪道路。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美嫦以出卖为目的,参与接送、中转被拐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法院故作出如上判决。至此,广西“6·8”特大跨国拐卖婴幼儿案案犯全部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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