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更正公告
序号1
债务人(含借款人及担保人)
东营市丰泰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鹤园食品有限公司、张士民转让依据
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822052020 高授字第00014号;最高额保证合同:822052020高保字第00033 号、822052020高保字第00034号;借款合同:822052020借字第00022号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山东法制报》第3版刊登的《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中关于借款人东营市丰泰食品有限公司的担保人名称有误,现更正如下:
备注:基准日为2021年10月21 日,以上内容如有错漏,以合同约定或者生效的司法文书确认的为准。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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