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燃放“飞天鼠”被罚500元

济南日报 2020-01-23 11:13 大字

本报1月22日讯(记者 陈彦杰通讯员 孙晓雯)年关将至,天桥警方持续加大禁放工作力度,全面开展禁放宣传,禁放工作得到辖区广大群众的支持,但仍有人无视禁放规定,竟公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1月21日12时34分,天桥公安分局工人新村南村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停车场内燃放烟花。

接到举报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了遗留在地面上已经燃放过的烟花“飞天鼠”,而此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已离开现场。民警通过走访调查、调取现场监控视频,很快锁定两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嫌疑男子,并将两人传唤至工人新村南村派出所。

在民警的教导下,两男子刘某、崔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懊悔不已。经审查,两人几天前在东营购买了烟花“飞天鼠”,1月21日中午,他们在某停车场内整理汽车后备箱时,发现后备箱内还有一盒“飞天鼠”,于是就地进行了燃放。

民警依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依法对嫌疑人刘某、崔某某分别给予罚款500元的顶格处罚。

警方郑重重申:请市民认真遵守禁放规定,主动参与到禁放行动中来,共同守护泉城蓝天,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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