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胡瑞琦、宋成明执行死刑
本报讯 1月15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罪犯胡瑞琦、宋成明验明正身后执行死刑。检察机关派员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前,胡瑞琦、宋成明分别会见了其近亲属。
罪犯胡瑞琦2016年7月25日晚驾车途经东营区某小区附近时,产生抢劫之念,经踩点选定抢劫目标。胡瑞琦入室后与张某甲(殁年36岁)发生厮打,持刀朝张某甲捅刺,致张某甲当场死亡。为灭口,又分别朝张某甲之妻张某乙(殁年36岁)及其子张某丙(殁年6岁)、张某丁(殁年2岁)捅刺数刀,致三人当场死亡。后拿走被害人家中现金九千余元。7月28日13时许,胡瑞琦在浙江省杭州市被公安人员抓获。法院最终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胡瑞琦死刑。
罪犯宋成明2015年初通过网络聊天认识被害人刘某某(殁年26岁),4月与刘某某登记结婚,11月4日两人离婚。11月5日10时许,与刘某某在租住处发生争吵,产生杀死刘某某后自杀之念,遂即将怀有身孕的刘某某掐死。后赶到刘某某母亲赵某某住处,谎称刘某某闹情绪,将赵某某骗至租住处,持刀砍击赵某某面部、双臂等处,致其重伤二级。后自杀未果,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宋成明死刑。(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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