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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息为诱饵,集资诈骗100余万元

黄三角早报 2016-10-26 22:49 大字
本报11月12日讯(记者王超通讯员邢磊李继)利津一公司以高利为诱饵,从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向社会不特定群体非法集资,钱到手后突然关闭网贷平台。近日,利津警方破获东营首起P2P网络犯罪件案——“皇顺贷”集资诈骗案,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00余万元,受害人数多达50余人。

今年1月中旬,十余名群众到利津县公安局报案称“皇顺贷”公司涉嫌集资诈骗。警方了解到,“皇顺贷”网贷平台以月息3.3分高利为诱饵,采取先投“月标”再抢“秒标”的百万元“秒标”奖励活动的巨大诱饵,从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向社会不特定群体非法集资。2014年12月28日,该公司的“皇顺贷”P2P网贷平台突然关闭,涉案嫌疑人失去联系,不知去向。案情重大,警方立刻展开调查。

办案民警到“皇顺贷”公司所在地利津县某大厦进行现场勘查,收集各类台账等证据,及时调取了公司所在地的监控录像,并通过公司客服人员辨认确定嫌疑人的真实身份。然而涉案电脑早已被搬走,电脑中可能存有犯罪嫌疑人重要涉案线索。经过大量调查走访,民警最终找到了涉案电脑。犯罪嫌疑人崔某自知法网难逃,在利津县公安局对其依法传唤后,于1月23日投案自首。

据崔某交代,其于2014年10月8日注册成立东营市皇顺投资咨询公司,后高薪雇佣宋某为其经营,后经人联系介绍,由华某等三人创建P2P网络借贷平台(简称“皇顺贷”),同时华某等三人对该公司员工进行了业务培训,并教授员工使用虚假的借款资料发标,申请“马甲号”并使用“马甲号”进行虚拟投资,骗取投资者的投资款。其吸收资金方式有两种,一是“线下充值”,由投资者将钱直接转入崔某的6个银行账户;二是“线上充值”,由投资者将钱转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再由嫌疑人动用资金。其集资诈骗投资人100余万元用于偿还债务、个人消费、支付员工工资、转账给其亲朋好友使用等。

3月31日,犯罪嫌疑人宋某被办案民警抓获,10月15日,该案移送利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崔某、宋某利用“皇顺贷”P2P网贷平台,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集资诈骗他人钱款100余万元,涉及被害人多达50余人,涉及区域多达15个省(市)。警方提醒市民,投资需谨慎,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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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最先起源于英国,2007年引入国内。P2P网贷主要是依托互联网平台所进行的个人对个人的小额借贷行为,即提供一个平台,需求方发布需求、借款方选择项目出资借款,在借款期限到期后根据发布需求时的利率完成还款和收款流程。网贷平台通过收取中介佣金进行盈利。相比其他理财产品,P2P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一般都在10%以上甚至更高,一些网贷平台的P2P理财产品甚至号称年化收益率24%以上,加上投资起点低,吸引了大量资金购买P2P理财产品。在P2P网贷平台迅猛发展之际,部分网贷平台的倒闭和老板跑路现象也频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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