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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去世,其兄弟欲继承遗产前妻力争,为女儿要回继承权

黄三角早报 2016-06-06 19:39 大字
本报6月5日讯(记者聂潇潇通讯员任莉云)当了两年上门女婿,与前妻离婚回老家后意外去世。前妻眼看遗产要被前夫兄弟继承,便上门力争遗产,为作为第一继承人的女儿要回了该有的所得。

家住利津县某村的赵氏夫妇膝下无子,只有一个女儿赵某。二人将来自临沂的打工者刘某招做上门女婿,与赵某一同伺候老人,婚后育有一女。可好景不长,两年后,刘某不再愿和岳父母一家生活下去,想回临沂老家。因赵某一家不同意,刘某便天天与妻子吵架,进而拳打脚踢,并辱骂、诽谤岳父母,最终经当地政府多次调解无效后离婚,女儿随母亲赵某生活。

婚前,刘某曾在汀罗镇购有房屋二间,存款贰万元,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离婚时,刘某却不愿与妻子分财产,妻子赵某无奈只好作罢。离婚后不久,赵某得知,前夫刘某外出期间因车祸意外身亡。期间,刘某的哥哥帮忙料理了后事,并认为兄弟间有相互继承权,其弟的遗产应由他继承。

得知这一消息后,赵某认为自己和刘某毕竟夫妻一场,也应该有继承权,二人为此发生严重争执。当地村委会经多次协调未果,两人来到公证处申请调解。

公证人员经审查后认为,刘某生前无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且确实有遗产。赵某与刘某虽有婚姻史,但离婚时赵某没有争取自己的权利,视为放弃了该项权利,因此她对刘某的遗产已不享有继承权。同时,刘某离婚后,其女儿虽然随母亲一起生活,但她与生父的父女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她应当作为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刘某的哥哥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当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

考虑到刘某的哥哥主动为弟弟料理了后事,所花费的丧葬费应该首先从刘某的遗产中除,还给刘某的哥哥。经过公证人员的依法讲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最后,公证人员为刘某的女儿办理了继承权公证,保护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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