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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小学生玩单杠被同学推伤对方父母与校方均担责

黄三角早报 2016-07-07 19:35 大字
原告孟某与被告薛某均系利津县某小学学生。2014年9月2日下午课间活动时,孟某在单杠上玩耍,薛某推了孟某,孟某从单杠上摔下受伤。

经鉴定,孟某构成九级伤残。孟某家长为此起诉到法院,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薛某在课间活动期间造成原告伤害,因其无财产,故应由作为其监护人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按照规定,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被告薛某在校期间,其父母无法直接监护,监护人没有过错,应认定其尽到了监护责任,故减轻10%的赔偿责任。被告所在小学虽制度完备,但学生在课间活动期间,被他人推下单杠造成伤害,可见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并不到位,应承担未尽到管理职责的补充责任,遂确定其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薛某父母赔偿各项损失5万余元,孟某所在小学赔偿损失6千余元。法官表示,因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有其独特的身心发展特点,在学校受伤害,其归责原则是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因此本案判令学校承担了一定责任。

本报记者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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