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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利津支行融资增信贷款助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农村大众报 2016-01-20 16:32 大字
为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小型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山东省财政厅与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合作,于2014年在全省择优遴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活跃、金融环境好、试点积极性高的县,开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增信试点工作。

为做好融资增信贷款业务,农行利津县支行组织成立了由行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联系,按照与财政投入1:20的放大比例,对符合条件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授信,单个主体授信额最高可达200万元。为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该行积极创造条件,给予增信对象优惠费率,确保贷款成本明显低于同期市场成本。在授信额度内,增信对象原则上不需要再提供担保或抵押,即可获得贷款;在增信对象选择上,突出了对中小型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支持倾斜。

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该行加强同财政、县妇联和团委的合作,结合“巾帼创业工程”和“农村青年创业工程”项目,采取妇联、团委推荐,农行联合考察的方式共同选定扶持对象,对有贷款需求又符合贷款条件的,通过发放融资增信贷款给予资金支持;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纳入潜在扶持目标,待条件成熟后给予支持。截至2015年末,已发融资增信贷款132户、4012万元;发放巾帼创业贷款32笔、2085万元。在农行50万元贷款的支持下,从事肉牛育肥行业多年的赵金凤,2014年共出栏肉牛500头,经营收入320万元,年纯收入50万元。利津县蒋家庄村赵洪武承包475亩土地,出现了周转资金不足。在较短时间内拿到了“救命”的50万元贷款,如今养殖场已养殖蛋鸡3万只,年出栏土鸡3万只,年可实现销售收入70万元。在利津县,像赵金凤这样的经营大户并不少,该行对符合条件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优先配置规模、优先调查审批、优先落实优惠政策,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崔吉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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