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心汉打工期间觅新欢痴情妇撞破奸情离婚获赔
本报讯 本指望在外打工的丈夫会给自己带来幸福的生活,可令徐某料想不到的是,三年等待三年相思,她等来竟是丈夫另觅新欢、抛弃旧人的变故。无奈之际,她毅然走上了法庭。9月19日,利津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准予二人离婚,并由徐某丈夫赔偿徐某精神损失费5000元。
徐某与丈夫陈某系同村人,两人自由恋爱,并于2007年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不久丈夫陈某便与同村几位青年到外地打工。之后徐某几次要求探望,丈夫都委婉拒绝。2010年8月,徐某到陈某住处探望,发现陈某已与他人同居。无奈之下,徐某将陈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较好,但因长期两地分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请求离婚应予支持。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精神造成一定伤害,应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据此,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被告陈某给付原告徐某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记者 陈同磊 通讯员 董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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