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女幼师换来五年刑
本报讯 酒壮贼胆,将罪恶的魔爪伸向校园,猥亵女幼师又盗窃钱财,结果换来五年有期徒刑。6月2日,利津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王某系利津县某乡镇一农民,每天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让他备感枯燥乏味。2009年10月12日深夜,他在家喝了点酒后拿上手电筒和折叠式不锈钢刀子,骑摩托车来到某乡镇中心幼儿园想盗窃财物。当时已经是第二天凌晨了,借着酒劲,他从院墙爬进院内,又攀着防盗窗进到教学楼的三楼一宿舍内,当他发现里面有两名青年女子(该幼儿园两名女幼师)正躺在床上睡觉时,被酒精冲昏头脑的王某就产生了“摸摸”她俩的想法。
当两名被害人被惊醒后吓得又喊又叫,王某虽然内心有些胆怯,但短暂的犹豫后,淫心大起的王某拿出刀子威胁两名被害人,用手电筒照她们的眼睛,让她们用被子蒙住头不许动,先后来到她们俩人的床前,用刀子逼着被害人的脖子,轮流反复抚摸两名被害人的身体,期间只要被害人稍有反抗,他就用拳头殴打她们、用刀子威胁她们,并划伤了其中一被害人的脖子。事后王某还顺手抢走了两位被害人的手机、被褥、毛毯等物品。
利津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记者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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