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生意起纷争轮起链锁伤人眼
本报讯 为抢生意发生争执,顺手拿起链锁将对方的右眼打伤,2月22日,利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伤人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去年8月19日9时许,在利津县城欧式商业街某超市门口,扈某用三轮摩托车送客,在此出租摩托三轮车的刘某认为扈某与其抢生意,遂辱骂扈某,后双方发生争执并打斗在一起,在追打中,扈某用一把油丝锁将刘某的右眼打伤。经法医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庭审中,双方对自己的行为都非常后悔,扈某面对的是高额的民事赔偿,刘某也付出了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损失。经调解,扈某赔偿了刘某10万元的经济损失。本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开言 高丽红)
新闻推荐
3月11日上午,利津县930多名机关干部,带着铁锹、水桶等工具,到北宋镇碾李村黄河淤背区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为“母亲河”增添一抹新绿。(王迎杰王广瑞张坤)...
利津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利津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