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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不全提前交房引业主不满律师:开发商交房前必须具备验收合格“四证”

黄河口晚刊 2015-12-02 09:10 大字
11月29日,垦利县城居民张女士打来热线称,已经收过自己订金的同兴花园房地产开发商,在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等验收合格证书的情况下却已经“交房”。

“既然没有通过竣工综合验收,为什么还要交房呢?”该业主表示,房产商没有拿到全部竣工验收手续,万一房子出了问题怎么办?

业主:没有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同兴花园是由胜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2014年下半年,张女士交了10万多元的订金,买了一套120多平方米的房子。

今年9月30日,同兴花园开始交房。张女士一开始很高兴,但是她却发现,胜通房地产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等验收合格证书。

“既然要交房了,为什么这些证明办不下来?”张女士说,跟开发商约定的合同上明确写着开发商提供的房子须“经过验收合格”。“没经验收,开发商现在是强行交房。”

住建局:同兴花园不具备交房条件

今年10月10日,张女士向垦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情况。3日后,垦利县住建局回应称,“同兴花园小区建设单位尚未组织各方责任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目前正在整理竣工材料,不具备交房条件。”

与此同时,10月12日,同兴花园所在的垦利县兴隆街道办经向胜通房地产公司了解,回复称:同兴花园住宅已经向垦利县质监站申请预验收,竣工材料已经提交。

开发商:半年内完成竣工验收手续

11月30日上午,记者致电同兴花园售楼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告诉售楼处,半年之内就将完成所有竣工验收手续。”

2011年5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开发项目经综合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房屋买受人提供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证明。”

同兴花园交房之后才开始申请综合验收,这与上述文件要求不符。

律师:开发商违反《合同法》交房前必须具备“四证”

11月30日下午,记者致电山东致悦律师事务所孔祥峰律师。孔律师表示,开发商既然已经在合同上写明了交给业主的房子要经过验收合格,但却未执行,属于明显的违约行为。

据孔律师介绍,开发商交房必须具备:《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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