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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供热公司联合下发取暖费退费通知居民:咋还不退费?物业:暂未收到退费通知

黄河口晚刊 2015-11-24 09:14 大字
本报热线8338100讯 “垦利县阳光热力和蓝天供热已经下发退费通知五天,垦利县军苑小区由鸿基物业代收的取暖费却依旧没有任何的退费消息,我们一起去找物业,物业却回复称没有接到相关退费通知!”11月23日,垦利县军苑小区居民王飞(化名)打来本报热线反映。

记者根据居民反映情况联系两家供热公司,其中,蓝天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称,供暖费的收取分为居民直接到供热公司缴纳和由物业代收两种方式进行,由物业代收部分都上交至阳光热力公司,但记者联系阳光热力公司时,该公司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联系军苑小区鸿基物业了解相关情况,工作人员表示,近日确实接到过很多居民的咨询,但因一直没有收到供热公司下发的红头文件,并表示,只要一收到相关退费文件,即向居民退返多余的取暖费用。

据11月19日垦利县阳光热力公司和蓝天供热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2015—2016采暖季取暖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提及,退费由原收单位负责,本着热用户资源的原则开展退费工作,申请退费的热用户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收费单位指定地点退费登记,未申请退费的热用户多交部分将自动结转至下一采暖季。退费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12月20日(其中,11月20日—12月15日为退费登记时间,12月15日—12月20日为汇总退费登记情况并发放到位的时间)。居民直接向供热公司缴纳的取暖费由供热公司向居民退费;由物业代收后再交供热公司的,先由供热公司向小区物业退费,再由物业向居民退费。

对此,鸿基物业工作人员也表示,由物业代收取暖费用的热用户,物业一定会将多余部分如数退返,但需要等供热公司发下相关退费通知,目前暂时没有收到,因此退费工作还未进行,建议居民耐心等待。

因阳光热力公司一直联系不上,记者也多次联系蓝天供热公司,对方表示会将具体情况及时汇报至领导,尽快解决居民供暖费退费问题。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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