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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驯养野生动物受行政处罚

黄河口晚刊 2015-11-25 09:13 大字
本报讯 近日,东营市森林公安局垦利分局将垦利县某农业公司非法驯养的猕猴、短尾猴、小天鹅、猎隼解救出来,送到了东营黄河三角洲动物园喂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这家农业公司擅自驯养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市森林公安局垦利分局民警在林区巡逻时发现,垦利县某农业公司院内养殖区养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短尾猴、小天鹅、猎隼各一只。经查,该农业公司在未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他人赠送的野生动物擅自当作宠物驯养在院内,属非法驯养野生动物。

东营森林公安提醒广大市民,猕猴、短尾猴、小天鹅、猎隼等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驯养繁殖、猎捕、非法运输经营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市民举报这种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546—8331119。

(记者 李红佳 通讯员 杨振坤 陈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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