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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欲将购物卡等价分成两张遭超市拒绝2000元≠1000元+1000元?

黄河口晚刊 2012-11-14 20:00 大字
本报讯 消费者想将自己办理的购物卡等价分成两张卡,并将其中一卡送人,结果被超市拒绝,双方发生纠纷,11月11日,垦利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等价分卡消费纠纷案。

据了解,家住垦利县城的马女士在县城一超市内购买了一张2000元的购物卡,因自己一直没用,想到超市换成两张1000元的购物卡,把其中一张送给自己的母亲,结果超市办卡中心人员以重新换卡不方便入账,而且将一张卡换成两张卡需要增加卡的成本费用为由拒绝为马女士分卡消费。随后,马女士来到垦利县消协请求帮忙解决问题。

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经营者采用卡、券的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单方设定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消协工作人员认为,即使超市为马女士等价分卡,等到卡消费完后又回到超市经营人员手中,并不产生额外费用,也不存在不方便入账的问题。

最后,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超市免费为马女士办理了两张1000元的购物卡。(通讯员 谭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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