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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显成效陌路夫妻变友人

黄河口晚刊 2011-06-17 01:25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垦利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财产纠纷再审案,一对因家庭矛盾离婚的“老冤家”由陌路夫妻变友人。

垦利县的张某与滨州的李某于1997年登记结婚,并有一子。2009年,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随后分居。去年底,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孩子随父张某共同生活,已查清的债权债务双方平分。李某不服以原判对财产分割不公及婚生子应归其监护为由,向垦利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审理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烈,尤其是女方李某。主审法官经多次与双方接触,发现李某实质是对法院判决他们离婚不满,则以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为由申请再审,有很大的赌气成分。现在尽管对簿公堂,但双方是自由恋爱结婚,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又有一个共同生育的未成年儿子,案件仍有调解的可能。经过多次协调沟通,双方顺利地达成了调解协议。

案结后,张某经常主动帮助女方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两人像朋友一样融洽相处。 (记者 李红佳 通讯员 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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