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求监护诉法庭强行抢人法不容
本报讯 丈夫刚刚去世,婆家的人就将亲生儿子抢走,孩子的母亲李某在万般无奈之下将昔日的公公一家告上了法庭。12月20日,垦利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监护权纠纷案件。
李某与孔某经人介绍认识,2006年春,两人结为夫妻。不久,李某生下一男孩。三口之家可谓天伦之乐。孰料“天有不测风云”,今年9月,孔某因在工地施工,不幸从楼上掉下,离开了人世。就在丈夫去世的第二天,一家人到孔某的坟上圆坟。
事毕,李某欲带孩子回娘家,而婆家人怎么也不同意她把孩子带走。李某当即表示自己要带孩子离开的意愿。在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公公孔某指挥三个子女将孩子强行从李某的怀里抢走,并扬言李某可以走,但孩子必须留下。任李某怎么解释、哀求,赵家就是不同意将小孩还给她。李某遂将昔日的公公一家告上法庭,要求将孩子交给自己抚养,同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2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孔某一家在明知李某系孩子的合法监护人的情况下,强行使小孩脱离李某的监护,侵犯了李某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监护权。对此孔某一家存在过错。同时,孔某一家的行为给李某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此损害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孔某将孩子送交李某,今后不得阻碍,同时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记者 李玲通讯员 王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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