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时用假身份证 离婚时犯了难女方要求分割共有财产男方不同意 法院:婚姻有效,支持女方要求
本报讯 8月 2日上午,在垦利县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垦利县某村的王某获得了“如果二人离婚,王某有权与丈夫李某共同分割夫妻财产”的判决,虽然经过了许多感情波折,但王某却长长舒了一口气。
原来,2000年5月1日,不满18周岁的王某托人办了一个假身份证后,与同村的李某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丈夫李某一直在外面打工做小生意,她则打理着家庭照顾着孩子,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但随着生意越做越大,李某的心也变了,总是挑王某的毛病,后来他有了第三者,两人的感情彻底破裂。
王某无奈之下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但丈夫李某提出当初结婚时由于王某不够法定年龄,因此两人的婚姻是无效的,他现在还是一个“自由人”,王某这几年主要在家带孩子,没有收入,所以根本没有权利和他分割共有财产。而王某认为现在两人都有孩子了,自己的年龄也超过法定婚龄了,应当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于是,王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若婚姻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被确认无效,就不享有法律基于婚姻关系而给予的身份权和财产权的保护,但由于李某在结婚时未向法院提出无效申请,现在王某已经超过了法定年龄,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最终,垦利县人民法院判定,两人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李某应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与王某共同分割夫妻财产。(记者 李静 通讯员 徐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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