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赡养老母兄弟仨算起精细账
本报讯 8月4日上午,家住垦利的八旬老人陈某接过垦利县人民法院法官向其送达的民事调解书后,不禁连声感谢,“这下好了,不管他们算得多精细,总算都管我了。”陈老太太说。
记者了解到,原告陈某早年与丈夫共同生有三个儿子。2007年,陈老太太与三个儿子为赡养事宜曾达成协议,可在履行中发生争议,陈老太太只能暂时在大儿子家生活。6月25日,陈老太太诉讼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要求三个儿子赡养,并分担老大儿子为陈老太垫付的诉讼费用80元及诉讼其他开支费用200元。
垦利县人民法院办理此案的法官们受理此案后,经过不断调解,陈老太太终于与三个儿子在法庭上自愿达成协议:即日起在三被告家每年生活四个月,按兄弟排行顺序轮流;在谁家生活满四个月后,由谁负责送到下一家;在被告家中生活期间,由该被告每月给付陈老太零用钱50元;陈老太的医疗费,在谁家生活期间,100元以下由谁负责承担,超过100元部分,由三被告均摊。陈老太太以后的丧葬费用,由三被告均摊;老二、老三每人补偿老大赡养原告的费用200元。 (记者 李静 通讯员 徐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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